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6-96164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9-15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6-09-15 信息来源: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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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鲁(身份证号:370613********25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撤销本单位于2024年3月8日作出的(鲁烟芝)应急罚〔2023〕SG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撤销本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鲁烟芝)应急加罚〔2023〕SG2-2号《加处罚款决定书(个人)》。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