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6-96164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9-15 |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6-09-15
信息来源: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张鲁(身份证号:370613********25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撤销本单位于2024年3月8日作出的(鲁烟芝)应急罚〔2023〕SG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撤销本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鲁烟芝)应急加罚〔2023〕SG2-2号《加处罚款决定书(个人)》。
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