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我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和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由我机关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视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ifu.gov.cn/col/col22857/index.html)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基础信息、专栏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其中一级栏目17个,二级栏目33个。主要包括:
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领导信息。
(二)政策法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政策文件。
(三)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四)财政信息:本部门财政预算,本部门财政决算。
(五)政务督查:人大提案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六)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对。
(七)放管服: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
(八)重点领域及重大工程:监管信息。
(九)公共监管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
(十)民生及社会公益事业:住房保障信息。
(十一)会议公开:部门办公会议
(十二)信息公开指南。
(十三)信息公开制度。
(十四)信息公开年报。
(十五)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各类清单、结果等信息。
(十六)优化服务。
(十七)组织管理。
(十八)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zhifu.gov.cn/col/col22857/index.html)上查阅本《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zhifu.gov.cn/col/col22857/index.html。
(2)政府信息线下查询:前往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601室)进行线下查询,联系电话:0535-6214657,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秋冬—工作日)
(3)政务新媒体:“芝罘湾畔”(微信号:zhifuwanpan)可在微信搜索栏中搜索“芝罘湾畔”获取添加,“看芝罘”政务APP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看芝罘”政务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或电脑页面搜索“看芝罘”进行下载,或者扫描文章末尾的二维码下载。
(4)其他:广播、报刊(今日芝罘)、电视(芝罘新闻)等有关信息。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书面填写《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并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受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601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秋冬—工作日),联系电话:0535-6214657,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联系电话:0535-6214657;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 601室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收;邮政编码:2640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zhifu.gov.cn/col/col41162/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602004262710&jh=26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入口-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在线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正面、身份证背面图片各一张,请限制证件图片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内容明确的,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机关负责人同意,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会对申请人进行书面告知,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我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我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我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我局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会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3.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4.申请注意事项
我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科室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 601室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电话:0535-6214657 (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事宜)
传真:0535-6204794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秋冬—工作日)
电子邮箱:zfqzjj@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hif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子邮箱zfqzjj@yt.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5-6285517,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2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秋冬—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芝罘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联系电话:0535—6225503,邮政编码:264000,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