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公开平台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机构概况、领导信息。
(二)政策法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政策文件。
(三)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四)财政信息:本部门财政预算,本部门财政决算。
(五)政务督查:人大提案办理、政协提案办理。
(六)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及应对。
(七)放管服: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
(八)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各类清单、流程图等信息。
(九)公共监管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
(十)会议公开:部门办公会议。
(十一)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年报。
(十二)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www.zhifu.gov.cn。
(2)线下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公开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2号楼318室
公开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天)14:00-17:30(夏天)
联系方式:0535-6021667
交通指南:9路、56路、27路、19路、78路、15路公交车世回尧站点下车。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2号楼,办公时间: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天)14:00-17:30(夏天),联系电话:0535-6021667,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2号楼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与执法监察科,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联系电话:0535-6021667;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2号楼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与执法监察科收;邮政编码:2640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s://www.zhifu.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ytdavfPWrhBS0yRwOJUDV)进行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委托律师申请的,还应当按照以上申请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件)。
(4)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办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与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2号楼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021667
传 真:0535-6020667
联系邮箱: zfjcs@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85517,邮政编码:264000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