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公开平台(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信息。
(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主要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财税信息、降低要素成本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民生领域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共监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主要包括:提交申请、依法答复。
(五)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主要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六)政府公开平台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基础建设、组织管理。
(七)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规划、工作计划。
(八)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
(九)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及应对、招标采购。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www.zhifu.gov.cn/)上查阅本《目录》,也可以到本《目录》指定发放点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www.zhifu.gov.cn。
2.政务新媒体:“芝罘湾畔”(微信号:zhifuwanpan)可在微信搜索栏中搜索“芝罘湾畔”获取添加,“看芝罘”政务APP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看芝罘”政务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或电脑页面搜索“看芝罘”进行下载,或者扫描文章末尾的二维码下载。
3.其他:广播、报刊(今日芝罘)、电视(芝罘新闻)等有关信息。
4.线下渠道:在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电话:0535-62258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设置部门信息查阅点。
(二)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225805
传真号码:0535-6218205
联系邮箱:zfqnyncj@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芝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5-6225805,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联系电话:0535-6225805;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 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64000。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EMS)。
3.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s://www.zhifu.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ytdavfPWrhBS0yRwOJUDV)进行申请;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见附件)。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 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答复时限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烟台市芝罘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40号7号楼215室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春夏—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秋冬—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225805
传真号码:0535-6218205
联系邮箱:zfqnyncj@yt.shandong.cn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85517,邮政编码:264000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芝罘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3502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859080,邮政编码: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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