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暖气立管锈蚀渗水的问题
日期:2026-04-01
信息来源:芝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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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房子位于芝罘区,是2004年购买的房产,单元的暖气立管在住户家里,各户暖气阀门在楼梯间里,当时买房时交过煤暖投资费。现在因为年代久远我家里往楼上供暖的暖气立管锈蚀出现渗漏,请问这个暖气立管的维修应该由谁负责?是暖气公司还是住户?如果是住户是整个与这跟立管有关的住户都需要出钱吗?
答:根据《民法典》《山东省供热条例》等规定,共有供热设施维修、更新责任由全体共有权人共同承担,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维修责任由用户承担,单元的供暖立管属于业主共有供热设施,应当由该单元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