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关于对《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07-18 至 2026-08-18
征集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
公告内容: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芝罘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芝罘区烟草专卖局对辖区经济水平、人口结构、消费能力、交通状况、零售点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联系人:韩路;联系电话:0535-6253476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874104915@qq.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17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上级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工作要求,各地烟草部门需以稳定、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基本单元,量化分析区域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水平、消费需求等核心要素,精准测算零售点合理数量与分布范围,严格规范烟草零售许可准入标准,杜绝盲目设点、无序扩张。《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烟法〔2019〕9号)明确要求“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做到贴近市场,符合实际。”目前, 随着商圈升级、人口流动、业态迭代加速,原有零售点布局规则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新要求,辖区卷烟零售市场逐步显现诸多问题,制约了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更加充分发挥合理布局的规划作用,调节区域分布,满足市场需求,保证烟草零售客户总体数量稳定,总体达到全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基本满足社会需要、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芝罘区烟草专卖局综合市场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许可改革、消费需求等维度全盘考虑,在遵循上级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充分听取基层和部门的建议后,修订芝罘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切实打造公平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中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芝罘区实际制定《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应用范围

本合理布局规定,适用于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的条款

1.新增动态调整条款。建立市场单元动态调整措施,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流动、商业发展以及消费趋势的变化情况,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对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进行优化调配,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15日后实施。

2.新增娱乐服务类总量限制条款。严格控制娱乐业态持证规模,烟台市芝罘区辖区内娱乐服务类烟草零售持证户总数不得超过辖区零售点规划总数量的 4%,规范娱乐场所烟草经营总量,契合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要求。

3.新增持证户死亡新办条款。原持证人为个体工商户且为个人经营性质,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内无涉烟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若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法律关系证明),在原址继续经营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4.新增特色商业街办证条款。为了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规划,统一运营管理的消费新场景(如特色商业街区、夜市等),具备经营烟草制品条件且尚未设置零售点的,可不受该经营地址所在市场单元容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

5.新增特殊区域办证条款。高铁站站内、站前区域、长途客运站内部、机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部队驻扎营区及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大型施工场所等内部的综合服务区,单层每区域现有零售点尚不足3个的。

(二)修订的条款

1. 大型商超营业面积标准修订。原文件要求单层经营面积2000㎡以上方可豁免市场单元容量,本次统一下调为单层营业面积300平米及以上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不受经营地址市场单元总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适配烟台市芝罘区中小型连锁商超、社区综合门店经营现状。

2.优抚对象修订。原优抚范围包含全部残疾人、退役军人,本次精准细化:仅限持有有效残疾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听力、言语、视力、肢体一至二级残疾人,烈士、因公牺牲军警遗属享受优抚,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纳入;优抚对象最低间距放宽至间距标准的60%(原70%),且许可证不得变更经营者,本人必须实际经营。

3.经营范围修订。由原来的经营烟草制品修订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辖区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本规定;许可范围仅为“电子烟本店零售”或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4. 市场单元划分修订。由原来较粗放单元测算方式修订为:按照行政区划,以街道、乡镇为界限确定基本市场单元。

(三)删除的条款

1.删除娱乐服务类办证要求。娱乐服务类零售点应当建有独立吸烟室。吸烟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吸烟室标识和指引标识。

2.删除轮候排序具体条款。轮候排序相关规定修为依据《烟台市烟草专卖局轮候排序管理办法》执行。

3.删除保护性冻结和应急性增设相关条款。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17日

意见征集结果:

2026年7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条,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内容:

建议将布局规定中的持证户距离限制降低,目前设定的80米距离不合理。

2.采纳情况:

该建议未被采纳,在2024年发布的《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中已规定零售户之间的距离设定为80米,如果降低此标准会对已经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造成利益受损。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