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上级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占用林地时,须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林地保有量实现“占一补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7 号)明确要求“各市年度新增造林落地上图面积应不少于上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面积。”伴随全区重点地块、重点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林地刚性需求逐年递增,目前中心城区已无可用存量补充林地。同时,芝罘区林地需求量呈逐年递增态势,林地供需不平衡矛盾逐年加剧。
为完成林地“占一补一”要求,需从市内其他区市购买补充林地责任指标或区内自行改造储备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目前,区外可供购买的指标数额极少,且价格较高,难以满足芝罘区项目建设用林需求。芝罘区存在大量可供改造造林的地块,通过制定区内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办法,鼓励实施园地荒地改造造林,建立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库,可有效拓展补充林地责任指标来源,降低林地占补平衡成本,保障项目建设占林用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外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的林地面积不得小于征收、占用的面积”等法律规定,以及《烟台市林业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林发〔2025〕1号)等政策文件。芝罘区林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芝罘区实际,制定《烟台市芝罘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度创新鼓励园地荒地改造造林,建立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库,拓展补充林地来源,降低林地占补平衡成本,从根源上摆脱我区林地指标对外依赖的被动局面。
四、文件起草过程
从2025年7月开始,芝罘区林业局为文件起草做了充分准备工作。一是充分研究《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大量查阅外地经验做法,并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深入沟通;二是对林地占补平衡实施路径进行了反复探索,确定了“区外购买调剂、区内自行补充”双管齐下的保障路径;三是对可改造地块现状全面摸排,发掘出区内存在一定数量可改造为补充林地的地块。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芝罘区实际情况,提出区内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办法。经过梳理和总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成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原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建立、使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的基本原则。“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是本办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之前,必须先储备同等或更大面积的补充林地指标,用于抵消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造成的林地减少,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先造林、后补偿”原则保障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二)规定工作步骤。一是按照“准入+禁止”明确补充林地来源范围。合法补充林地来源,包含符合条件的坡地园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合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且将重点生态区域合规地块列为优先补充范围;严格划定禁止准入清单,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已批准建设用地等一律不得作为补充林地。二是制定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建设使用的9步流程。明确了申请、核实、公示、造林、验收、变更、入库、管理、使用的步骤,制定了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对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提出了要求,建立常态化后续管护、动态监管机制,明确林地管护主体,严禁合规林地擅自转为非林地,保障林地储备质量与生态效能。
六、与市级政策的异同
《管理办法》根据《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芝罘区实际情况制定。两者均以落实《森林法》“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法定要求为根本目标,均通过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制度,作为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的核心载体。
制度设计层面,《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突出“跨区域调剂”,设有专门的跨区域交易制度,包含调出方、调入方机制,重在解决各区市林地资源不均的问题,实现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区级《管理办法》突出“储备管理”,聚焦《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中“各区市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建立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依据造林空间和年度使用定额数量,划定大于或同等面积符合条件的非林地,组织植树造林,在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并将符合林地条件的地块及时变更为林地进行补充。”要求在本区范围内的落地执行,是对市级制度的本地化、具体化、操作化。
2026年5月29日,芝罘区林业局发布了《烟台市芝罘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条,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1. 建议内容:建议在林地改造补偿协议中进一步明晰甲乙双方权责划分,有效防范林地林木失管失护问题。
2. 采纳情况:该建议已被采纳。现已在林地改造补偿协议补充完善相关约定,明确由甲方承担林地后续管护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林地常态化管护工作落地见效。
芝罘区林业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