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6-93744 | 信息分类: | 会议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
2026年8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烟台市芝罘区补充林地储备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一、背景及研究过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上级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占用林地时,须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林地保有量实现“占一补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7号)明确要求“各市年度新增造林落地上图面积应不少于上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面积。”伴随全区重点地块、重点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林地刚性需求逐年递增,目前中心城区已无可用存量补充林地。同时,芝罘区林地需求量呈逐年递增态势,林地供需不平衡矛盾逐年加剧。
为完成林地“占一补一”要求,需从市内其他区市购买补充林地责任指标或区内自行改造储备补充林地责任指标。目前,区外可供购买的指标数额极少,且价格较高,难以满足芝罘区项目建设用林需求。芝罘区存在大量可供改造造林的地块,通过制定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建设实施意见,鼓励实施园地荒地改造造林,建立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库,可有效拓展补充林地责任指标来源,降低林地占补平衡成本,保障项目建设占林用地。
(二)研究过程
从2025年7月开始,芝罘区林业局为文件起草做了充分准备工作。一是充分研究《烟台市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及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大量查阅外地经验做法,并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深入沟通;二是对林地占补平衡实施路径进行了反复探索,确定了“区外购买调剂、区内自行补充”双管齐下的保障路径;三是对可改造地块现状全面摸排,发掘出区内存在一定数量可改造为补充林地的地块。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芝罘区实际情况,提出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建设实施意见。经过梳理和总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成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二、议题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阐述本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任务及发展目标,聚焦“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增”目标,着力加强林地储备,保障林地占补平衡。
第二部分为探索建立林地储备使用制度,概述建立区内林地储备库的总体原则。依据林地补充空间和年度使用林地数量,划定大于或同等符合条件的非林地,组织植树造林,在验收合格后纳入林地储备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展造林,使用林地后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
第三部分为明确补充林地划定范围和来源要求,对可改造为补充林地的地块类型进行说明,并细化补充林地准入范围与负面清单。明确合法补充林地来源,包含符合条件的坡地园地、荒山荒坡等,且将重点生态区域合规地块列为优先补充范围;同时严格划定禁止准入清单,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已批准建设用地等一律不得作为补充林地。
第四部分为林地储备库建设使用流程,按照预选、公示、造林、验收、变更、管理、使用的步骤,制定了林地储备库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规定了储备库的林地作为占补平衡地块办理审批手续时,区财政对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奖补。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对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提出了要求,建立常态化后续管护、动态监管机制,严禁合规林地擅自转为非林地,保障林地储备质量与生态效能。
三、工作重点、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使用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库的基本原则。“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是本办法的核心原则。即在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之前,必须先储备同等或更大面积的补充林地指标,用于抵消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造成的林地减少,确保林地总量动态平衡。“先造林、后补偿”原则保障补充林地责任指标储备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实施意见》明确了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对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提出了要求,建立常态化后续管护、动态监管机制,明确林地管护主体,严禁合规林地擅自转为非林地,保障林地储备质量与生态效能。
通过制度创新鼓励园地荒地改造造林,建立区内补充林地储备库,拓展补充林地来源,降低林地占补平衡成本,从根源上摆脱我区林地指标对外依赖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