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18-07103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8-0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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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盐业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芝政发〔2018〕27 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烟台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实现我区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区盐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不断做优做强,促进我区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省、市政府部署,由区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明确区经信局为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

(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一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二是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区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省内开展跨区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三)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依据国家储备盐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区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要求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四)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区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五)加强科学补碘,保证碘盐供应。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区卫计局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

(六)推动盐业企业改革,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在食盐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食盐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引导推动盐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活力。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设置改革过渡期。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过渡期内,现有盐业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我区盐业管理体制按本方案实施,有关部门立即做好相关方案和预案准备,加快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经信局负责制定我区盐业体制改革分工意见,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区编办负责研究制定《芝罘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意见,做好相关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变更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安排好盐业监管、食盐储备等相关经费。区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员安置方案,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整和社保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认真研究盐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三)加强部门协作。区盐业体制改革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档;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24042)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督查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改革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组织、人社、经信、市场监管、财政(国资)、法制、审计等部门配合。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区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现有工作人员调整、安置和社保等工作,机构编制、经信、市场监管、财政(国资)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我区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研究落实相关财税、人才、土地等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盐业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创建有利于盐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撑环境和服务体系。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围绕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和高压态势,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遏制食盐生产、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食盐市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铺平道路。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和预警食盐价格波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盐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按时做好改革各项工作。要深入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盐业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密切关于舆论及社会面动向,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1.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责任分工


附件1


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晨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于晓明  区编委办主任

  赵言佐  区经信局局长

            高   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治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家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晓曦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海燕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权良强  区经信局副局长

      孙   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曲乐顺  区人社局副局长

      孙占林  区商务局副局长

      高   睿  区文新局副局长

      王绍红  区卫计局副局长

             刘学英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德林  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副局长

                    鞠勋涛  市国土局芝罘分局副局长

                               张    伟  区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赵言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责任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明确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有序移交和人员安置同步进行。

研究制定《芝罘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编委办

组织部

人社局

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

法制办

各单位尽早出台实施方案,并报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按省、市工作部署近期完成。

2

明确区经信局为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划转职能的承接和工作的开展,承担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经信局

发改局

法制办

3

明确区市场监管局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研究制定并实施《芝罘区盐业体制改革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

市场监管局


4

统筹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整、安置和社保等工作。

牵头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体制改革过程盐业队伍稳定和监管工作连续性。

人社局

编委办

财政局

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

5

充分认识盐业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发改局

经信局

长期落实

研究制定《芝罘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经信局

商务局

公安分局

6

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经信局

商务局

7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对库存情况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

经信局

财政局

8

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经信局

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商务局

财政局

长期落实

9

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加强科学补碘的监控,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

提升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证碘盐供应。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

经信局

卫计局

市场监管局

发改局

10

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遏制食盐生产、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食盐市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铺平道路。

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和预警食盐价格波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11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盐业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部


改革期间及改革稳定期

密切关于舆论及社会面动向,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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