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2021-03393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0

芝罘区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收审通知

日期:2021-10-2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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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3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1〕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工作程序、材料要求、审核要求、纪律要求等,认真做好本单位2021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与报送工作。

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委派1名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网上数据报送到芝罘区卫生健康局,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地点:芝罘区机场路40号5号楼芝罘区卫生健康局三楼政工科(309室)

2.收审时间安排:2021年10月20日-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收审范围:《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1年制)》中“申报范围”要求,人事档案在芝罘区挂挡或在芝罘区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单位可在芝罘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社保缴纳地与人事档案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地申报。

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在收审材料期间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出审核点以及等候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审核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审核现场:持健康码非绿码的;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及出院后3个月内的;疑似病例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3.请广大申报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职称正常申报,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df

2.《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pdf

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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