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2-0286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11

【负责人解读】芝罘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张传强解读《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日期:2022-05-11  信息来源:住建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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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丽梅 通讯员 荆晓宇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张传强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针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张传强指出,2021年11月,烟台入选首批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为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市级建立了“市级出台政策、区级组织实施、工作专班调度督导”机制,高效推进工作。芝罘区按照构建“1+233”工作体系和全面推进中心城区“12335”建设任务等要求,推进中心城区融合发展,全力“突破芝罘”,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结合城市更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及美好社区创建工作。

  关于文件出台的政策依据,张传强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鲁建房函〔2021〕1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号),芝罘区住建局结合芝罘区实际,制定《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而文件出台的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芝罘经济继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及美好社区创建的工作流程,优化丰富改造内容,提高社区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至于文件实施方案中的重要举措,张传强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全面提档扩容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将在原有11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上,提升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修缮标准,增加改造内容,将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场、库)、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智能信包箱及快递柜、文化休闲设施、信息发布设施、智慧住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10项内容,统一调整为基础类必改内容。

  同时,文件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四前置”要求,即业委会前置、物业前置、拆违前置、规划设计前置,未达到要求的暂缓列入改造范围。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美好社区创建也被写入文件中。张传强表示,文件中指出,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坚持“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的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改造及美好社区创建的认识,最大限度的尊重居民的意见,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相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公布监督电话、现场张贴阳光公示板、设立群众监督员等形式,畅通居民意见反馈渠道,并对群众的意见及时跟进处理。

  此外,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美好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也是该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可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改造工作。文件中指出,芝罘区要构建美好社区创建体系,要以烟台市美好社区体系为基本遵循,结合芝罘区“十四五”规划精神及“突破芝罘”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强调芝罘标准、芝罘特色、芝罘创新,补充搭建芝罘体系“1心4化8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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