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2-057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老旧小区” “美好社区”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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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芝政办发〔2022〕2 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规范改造流程、增强改造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鲁建房函〔2021〕1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2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纵深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三)改造范围。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小区。已纳入过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高档住宅小区、别墅区、违建小区、平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坚持试点示范、同步推进。根据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和全省“4+N”改造融资模式试点有关工作要求,以项目为载体,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芝罘模式。

(四)坚持整体规划、联动改造。鼓励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标准、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工作部署

(一)优化丰富改造内容。根据《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版)》提档扩容,在原有11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上,提升建筑屋面和外墙的修缮标准,增加改造内容,将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机动车停车位(场、库)、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及公共活动场地、智能信包箱及快递柜、文化休闲设施、信息发布设施、智慧住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10项内容,统一调整为基础类必改内容。通过提高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私搭乱建清理不彻底、架空线缆难入地、生活场景变化小、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做到既有“里子”,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也要“面子”,优化城市生活场景宜居单元,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业委会前置,尊重民意做好组织发动。坚持党建引领、点燃红色引擎,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机制和舆情调控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提高居民参与度,提高舆情处理能力。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和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全过程参与改造工程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暂缓实施改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开展改造前民意征集和改造后满意度调查,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三)物业前置,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鼓励依法合规引进实力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通过业主让渡收益、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停车、快递服务站点等有收益设施的建设和后续运营。根据《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建设办法》,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需先组建物业后实施改造,让物业服务贯穿小区改造全过程,协助做好民意征求、施工配合、工程验收、物业承接等工作,及时有效、无缝对接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拆违前置,为改造腾挪空间。坚持先治理后改造,巩固全区拆违拆临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扎实组织开展拆除违法建设、恢复私占绿地等治理行动,为老旧小区改造创造必要条件。未开展或未完成拆违拆临的老旧小区,暂缓列入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规划设计前置,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坚持改不改居民说了算,改造什么居民来“点餐”,改造前需征求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意见,且获得其中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承诺自愿支持小区改造、拆除违法建筑、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建设和利用等达成一致意向。选聘水平高、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全面掌握小区空间布局和资源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和小区实际状况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制定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要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服务电话,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对改造方案进行完善。对群众改造意愿不强烈、未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规划设计方案未审核确定、街道社区未落实配合机制的老旧小区,可暂缓或延期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审改字〔2020〕24号)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烟自然资规〔2021〕107号)相关规定,精简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捷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审批”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及属于低风险的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基础上,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相关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键及特殊节点质量控制等重要关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人员、监督事项、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依法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监管,加大施工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核实。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涉及地面开挖、高空作业、重物吊装的,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要安装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夜间增设安全警示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专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指导监督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专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组织引导居民全过程参与监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设立公开电话、邮箱或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调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牵头搭建居委会、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自治组织、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的议事平台,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落实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施工现场居民接待场所、接待人员和接待电话,及时回应居民诉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部门全程监督,完善竣工验收程序。改造项目启动后,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行第三方机构巡检,督促改造项目规范、高效实施。项目竣工后,按照《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业主代表等参加。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现场核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确定的改造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认定小区改造完成,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信访稳定。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施工企业,做好入户宣传和改造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提出可行的过渡性措施,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与居民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和意见。联席会采取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配合、统筹整合政策资源,积极推进改造工作。区住建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改造计划编制、导则标准制定、项目调度等工作。区发改局会同住建局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申报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审查,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区住建局协调烟台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对小区通信设施建设改造。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级奖补资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导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等工作,负责新奥、汇通和金房公司三家企业动火手续办理,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破路手续审批工作。区民政、商务、卫健、体育、文旅、大数据、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科学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专营单位要积极参与,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调度推进力度。建立“区级统筹指导、局级组织实施、街道协调推进、居民全面参与”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调度、统计、督查、通报,全面、高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争取专项资金、申请地方财政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行业优势,积极向上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将各级补助资金用足、用好;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年度城建基础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社区环境改善、养老健身、绿色清洁等社区专项服务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和倾斜力度。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老旧小区内专营设施更新改造。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发挥“政银企互惠联盟”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要深入研究老旧小区闲置资源盘活方式,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房屋维修、设施更新,主动承担产权所有人老旧小区改造义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芝罘区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补齐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按照构建“1+233”工作体系和全面推进中心城区“12335”建设任务要求,我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美好社区创建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打造“仙境海岸、宜居烟台”新名片。

遵循烟台市美好社区创建体系,结合芝罘区“十四五”规划精神及“突破芝罘”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强调芝罘标准、芝罘特色、芝罘创新,补充搭建芝罘体系。开展以“美好生活、美好人文、美好治理、美好未来”为目标的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建设改造一批满足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出行便捷、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慧治理、满意服务、开放共享八大场景要求的城市社区,示范引领居住社区环境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深刻把握美好社区是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共同体”、资源高效配置的“社会综合体”、绿色低碳智慧的“有机生命体”,以及智慧城市深度赋能的发展方向,坚持四个属性,科学有序推进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1.坚持民生属性。集成民生服务、促进宜居宜业、推动共建共享,将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真正让老百姓“住得好、过得好”。

2.坚持家园属性。注重延续传统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建好邻里交往中心、公共文化空间、美好生活链圈,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幸福感的美好家园。

3.坚持创新属性。把美好社区创建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城市有机更新的全过程,丰富创建类型,鼓励百花齐放,加快推动从试点引领到面上推广。

4.坚持未来属性。突出新建造、融入新技术、应用数字化、推广新治理,构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市民生活场景。

(三)工作目标。

1.试点启动阶段。结合城镇老旧小区(2005年底前建成)改造,选择一批具备一定基础和实施条件的项目进行市级创建试点。

2.全面推广阶段。2025年开始,全面复制推广,裂变效应显现,夯实美好城市、精致城市、人文城市发展基础,有力支撑宜业宜居宜游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功能。坚持“里子”“面子”并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构建完整生活服务圈,打通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按照“地上一张图、地下一张网”的思路,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建立CIM 平台等方式,统筹做好架空线缆入地、破损管道更新、雨污分流改造、水电暖分户改造及消火栓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整合社区公共用房和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打造零距离、嵌入式、接地气的基层一线党建工作阵地。支持改造或建设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文化、公益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引进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高质量配置康养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综合商超、社区食堂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引入优质生活服务供应商,发展O2O 等社区商业新模式,建立一刻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二)打造优美环境。以缔造美好人居、塑造幸福生活为目标,建立居住环境整洁、建筑风貌焕新、绿地公园串联、游乐场所共享的优美环境。依法拆除社区内私搭乱建等违建设施,恢复建筑原貌,美化沿街立面,对社区建筑实施高标准设计和修缮改造。按照“抬头见绿、进门入园”目标要求,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等措施,利用社区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和富有个性化、泛在化特色的公共绿地空间。依托数字孪生技术,引入智慧照明系统,通过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方式,推进节能照明系统建设,营造温馨、宁谧、低碳的社区夜景氛围。结合社区周边整体环境、景观特点,充分挖掘社区人文历史,突出文化内涵,营造丰富多彩的社区交往空间,增强居民对美好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实现便捷出行。以完整交通、便捷出行为目标,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公交站亭等公共交通配备设施,盘活区内道路资源,畅通社区“微循环”,恢复支路“毛细血管”功能,构建步行友好、停车方便、交通顺畅、适老适幼的社区微循环交通出行体系,为社区居民出行、应急救援等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满足绿色低碳出行新要求,利用社区拆违及公共空间,统筹布局社区停车空间,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给,探索智慧停车新模式。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原则,对小区无障碍及适老适幼设施进行补充和修缮;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原则,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中老年人和儿童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四)坚持绿色低碳。实施绿色建设、绿色能源、绿色运维等全维度、全过程绿色低碳行动,打造“四类社区”。结合美好社区创建与建筑节能改造,按照《烟台市冬季清洁取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拆改更新类及规划新建类社区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推广应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被动房、智慧能源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打造绿色社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在社区改造过程中优先选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完善社区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垃圾收运系统功能,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打造花园式无废社区。构建分类分级资源循环利用系统,推进雨水和中水资源化利用,打造海绵社区和节水社区。

(五)提升安全韧性。构建风险预警、风险防控、秩序平衡、危机服务等全周期管理社区韧性体系,打造内外资源链接、有效抵御灾害与风险,并拥有较强恢复力的韧性社区。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训、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设置应急救援站、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用智能互联技术等措施,实现突发事件零延时预警和应急救援。以智能化安防体系和大数据汇集应用为支撑,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推广数字身份识别管理,构建无盲区安全防护网,2022年实现智慧安防全覆盖。依托社区基层党建组织,建立多元联动、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的沟通协作机制,统筹协助做好消防应急、火灾预警、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预警、防控、处置及服务工作。

(六)推行智慧治理。聚焦数字化赋能,建立完善社区物业信息系统和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推动社区智慧治理水平的优化提升。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坚持党建带群建,构建“党建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制定“1+N”党建共治体建设规范,健全民意表达、志愿参与、协商议事机制;围绕打造“幸福家园”党建品牌,深入实施“红网精治·幸福满格”“暖心服务·幸福延伸”“红心物业·幸福到家”“办事民办·幸福睦邻”等行动,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邻里和睦的社区氛围。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机构,鼓励物业利用经营用房提供房屋租赁、O2O等增值服务,打造标准化、智能化、多样化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治理与物业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跟踪、全部门协同、全项目管控。

(七)落实满意服务。以居民实际需求为服务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标准,提升社区居民满意度。通过周期性文化服务,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繁荣群众文艺。关注社区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扶助服务,以社会救助扶助、社会福利扶助、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援助服务、扶贫服务,切实改善困难居民的生活条件。关注社区居民精神健康,以点对点的居民心理疏导、康养关怀,构建和谐精神家园。搭建邻里交流平台,引导近邻互补互助,加强邻里生活圈交融。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研,回访解决调研反馈问题,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八)推动开放共享。充分利用社区现有交通停车资源、文化交流平台和空间活动场地,引导社区内居民对各类社区资源进行集约利用与开放共享。通过引入线上智能停车系统,实现社区内停车位上班时间对外开放收费,增加停车资源利用率和社区长效运营收入。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建设,开展一系列特色社区文娱活动,推动文化交流,打造知识共享型社区。建立信息交流群组或线上共享系统,链接居民间生活需求与闲置资源,引导居民形成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良好习惯。挖掘社区内闲置空间资源,为居民间情感交流和能力提升提供场地与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主体

芝罘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美好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区级美好社区创建专家委员会,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区政府为创建主体,区住建局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方案编制、手续办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试点选取

1.试点规模。原则上以0.5—1.2万人口规模的居住社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目标,以城市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为基础,与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范围紧密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美好社区创建试点规模。

2.试点类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综合提升类。针对整体建筑质量与环境品质较好,但离“美好社区”要求还有差距的存量老旧社区,主要以“补短板”方式,在对基础设施全面改造提升基础上,灵活采取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引进各种运营资源,增补优质公共服务内容,实现社区环境、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的全面提升,重塑社区生活圈活力。(2)拆改更新类。针对新老建筑混杂社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联动更新相结合,系统性开展功能与业态植入,保留部分参考“综合提升类”方式。同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基础上,将不适宜安全居住的C、D级危旧楼房及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老旧房屋拆除,利用腾退空间增补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通过统一的“线上”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叠加邻里中心和公共服务空间等“线下”设施,将保留及拆除新建区域整合于一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设施全社区普惠共享,构建完备的社区生活圈。(3)规划新建类。聚焦人口积聚潜力大、公共交通便捷、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禀赋好的城市发展核心区域,开展规划新建类创建,按照八大场景要求进行高标准系统性打造,立足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全方位探索新文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与应用,逐步形成“引领型”美好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体系,打造创建美好社区的示范标杆。

3.试点条件。美好社区创建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社区管理机制和舆情调控机制,健全社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综合治理体系完备;(2)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中有关划定底线、应留尽留、量力而行等有关规定,采取可持续、小规模、渐进式和微改造等城市更新要求;(3)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拆违工作,并就社区空闲公共空间、小棚利用等内容与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

(三)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区政府作为美好社区试点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先体检后更新原则,在深入开展城市“体检”、拟更新区片(单元)评估、策划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创建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对辖区范围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试点确定。创建方案经区政府及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烟台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3.编制方案。试点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创建方案、设计方案编制及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其中,创建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创建目标、空间总体设计、资金方案等内容。设计方案须经市级美好社区创建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把控工期计划,严格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阶梯式推动各项创建指标落地,确保一次改建到位。

5.验收评估。对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创建指标体系的试点,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委员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区政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申请报告,由美好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按照美好社区创建指标体系进行实地核查评估,经评估达标的创建项目,按程序报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同意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高质量开展申报。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原则,参照试点规模、试点类型、试点条件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加强申报选址和方案的审核把关,统筹申报数量与类型,精心谋划申报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营造争先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高要求管控进度。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确定后的创建试点项目,原则上综合提升类1年内基本完成创建工作;拆改更新类2年内完成创建工作;规划新建类考虑征迁进度、土地出让等因素,可放宽至3年左右。科学编排施工组织,统筹推进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集成空间优先建设,结合实际、阶梯式推动八大场景要求落地,有条件的率先予以呈现。创建试点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试运营3个月后,由创建主体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创建评估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实地核查评估,并予以正式公布命名。

(三)高效率协同推进。美好社区创建试点项目实行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统一调度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限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题。区住建、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统筹做好项目审核、专项资金集中投入、通信管线入地、方案评审、违建拆除及基础设施建成后运营管理的监督指导。具体工作中坚持全程多阶段、多层面需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共同参与。定期对美好社区创建试点项目日常工作开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按季度、年度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四)高标准落实政策。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创建试点项目,适用《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3号)》有关政策;可享受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相关奖补政策;对2022年市级在中心城区首批实施的创建试点社区,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市级财政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600万元奖补。参照《关于印发<“突破芝罘”城市更新配套政策>的通知(烟更指发〔2021〕4号)》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政策、资源、要素向美好社区建设倾斜;可根据区域总体评估、策划,打破传统社区边界,合理划定社区单元,调整社区管理范围;鼓励统筹社区资源,打通或拆除社区内小区间封闭院墙或设施,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各有关部门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创建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鼓励各试点项目推行设计、施工、运营三位一体的“EPC+O”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美好社区试点建设提供多样化、可落地、可推广的创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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