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2-0738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7-27 有效性: 2027-08-27 有效
关键词: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持政策” 统一登记号: ZFDR-2022-0230001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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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

扶助政策的通知

烟芝卫〔2022〕87 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准确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烟卫〔2016〕5号),参照《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鲁卫发〔201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一)城镇其他居民确认条件

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根据烟卫〔2016〕5号文件,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也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的政策发放。根据上述要求,“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年满60周岁。

(二)农村户口居民参照城镇其他居民确认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从未在企业上班的,人社部门养老金征缴扩面,挂靠企业趸缴、补缴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为农村户口的参照独生子女为城镇其他居民政策发放。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2016年60周岁以上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填写《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书》各3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

2、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户口索引信息、孩子与父母不在一起的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失业后在人社部门挂档办理退休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退休金核定表、退休证;无业等人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户口居民参照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界定为农村户口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个人缴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审核并张榜公示。社区(居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拟上报对象名单在社区(居委)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录入《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对比对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上报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四)区级卫健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芝罘区卫生健康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复核(纸质资料审查、网络数据审查)。经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人员花名册印发至社区(居委)张榜公布。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芝罘区财政局,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财政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各街道办事处。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从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起按年计算发放。通过街道办事处委托发放机构直接汇入享受奖励扶助人员的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6年1月开始按标准发放。当年申请奖励扶助,次年3-4月份发放。已经享受农村奖扶政策或已领取30%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

四、奖励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每半年变动一次。社区(居委)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1、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2、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五、监督管理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2、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和奖励扶助的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奖励扶助发放完毕,街道(社区)需通知发放对象;

3、区财政将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专款专用,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4、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奖励扶助发放专项检查,对上一年奖励扶助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每个社区3-5人比例抽查,各街道按照每个社区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奖励扶助切实发到居民手中;不定期检查各级资金管理情况,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不定期抽查各级的奖励扶助档案管理情况,确保档案管理有序,有理有据。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建好发放档案,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

六、有效期

本文件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27日。本文件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时,按照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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