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3-00448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8

【文本解读】《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日期:2023-01-1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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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本次修订的《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烟台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芝罘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各界意见后修订完成的。

2021年修订实施的《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芝罘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现迫切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修订的合理布局规定,将有效提高烟草专卖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精准度,进一步保障广大零售客户、消费者等多方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文件起草依据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起草过程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订完成了《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对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四、文件修订内容

(一)修订取消上一版的各区域布局标准,采用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最小市场单元为基准,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测算最小市场单元内零售点的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户经营利益,限制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

(二)修改对零售点间距的要求。新合理布局规定市场单元布局模型中有间距要求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80米。增加保护性冻结、周期性调节、临时性设点等触控机制。

(三)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政策优待进行了调整。对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且独立自主经营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的限制,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5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的特困户、低保户,能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法有效证明,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80%执行;对具有本地正式户口,能提供合法有效残疾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外)的残疾人,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独立自主经营且名下没有其他产业的,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四项间距标准的70%执行;对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属地烟草专卖局经集体研究认为可以扶持照顾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放宽零售点间距标准,但放宽比例不超过50%。

(四)修订增加《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禁止准入清单》,详细列明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解读部门: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邵鹏


联系电话:0535-625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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