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2023-0138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负责人解读】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正解读《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日期:2023-01-19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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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正,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杨正:集贸市场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工程,是政府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市场开办者缺乏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明确责任,可持续的投入不多,对市场的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给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和阻力。2019年8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印发《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烟芝政发〔2019〕16号),在农贸市场硬件提升、规范管理以及食品安全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推进芝罘区集贸市场综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情实际,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牵头重新制定了《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问:《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杨正:《管理办法》对集贸市场建设的原则、市场开办主体资格、开办市场的条件、申办的方法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管理;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项职能进行了明确,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集贸市场管理履职尽责,建立起集贸市场管理保障措施。

问:《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都作出了哪些规范?

杨正:《管理办法》在经营资质、环境卫生、文明诚信经营、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多方面都作出了规范。比如,市场开办者需要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管理公司,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办市场,并且需要根据市场规模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安全管理、日常经营、物业、保洁等管理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开办的条件。对场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比如,其必须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进货时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审验有关供货商经营资格和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严把商品进货关。

问:《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与2019年出台的版本有什么不同?

杨正:与2019年印发的《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相比,调整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明确责任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集贸市场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属地市场的信息摸排及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的“对集贸市场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集贸市场主办方或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规范行为”的职能已取消,已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集贸市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生活噪声污染、恶臭污染等污染的执法。

问:《芝罘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杨正:出台此《管理办法》,能够加快推进芝罘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全区集贸市场科学、规范、有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菜篮子”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努力打造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求的现代化集贸市场建设运营体系。


      信息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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