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7967/2023-06174 | 信息分类: | 就业与培训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23年芝罘区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期:2023-10-16 访问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字〔2023〕94号),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指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发布烟台市芝罘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三、全区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实现普通职工工资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四、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国有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非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电话咨询:芝罘区人社局职建科 0535-6224131
线下咨询: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