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5614104992/2023-0639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其他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9
发布日期: 2023-11-1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 “清雪防滑” “市容”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 2023-2024 年度清雪防滑工作方案

日期:2023-11-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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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 2023-2024 年度清雪防滑工作方案

烟芝城委办发〔2023〕7 号


  为高标准完成市区道路清雪防滑任务,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环境整洁,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民出行便捷顺畅和城市交通秩序井然为目标,按照“以雪为令、迅速出击、安全畅通”的原则,采取机械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的清雪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减量控制、科学适当”的要求,严格管控环保型融雪剂使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防护,提高清雪防滑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交通顺畅、市容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芝罘区冬季清雪防滑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清雪防滑工作的调度、督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罘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组织有力、协同、高效的组织架构。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清雪信息和工作情况。

(二)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区管中小学、幼儿园校区及门前道路的清雪防滑工作,做好校舍排查和维修加固,视雪情调整师生作息时间或放假。

(三)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区财政承担的清雪资金,包括设备资金、物资资金和作业资金等。

(四)区住建局负责督导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正在建设、开发的工程区域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清雪防滑工作。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区域内及周边区域清雪防滑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市场管理单位做好农贸市场内及周边的清雪防滑工作。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南大街、环山路、通世路、机场路等 75 条主次干道清雪防滑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融雪剂采购、发放工作(不负责芝罘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融雪剂供应);负责卸雪场地设置和保障。

(八)芝罘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港城西大街(228 国道)、机场路(204 国道)2 条国省干线公路的清雪防滑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级有关道路清雪防滑的措施、规定和办法,负责属地道路(区级负责路段除外)、街巷清雪防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商户落实“门前五包”区域内的清雪防滑工作。

(十)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负责管辖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清除清雪过程中的占道车辆,根据区清雪防滑工作指挥部要求,在夜间对重点路桥进行封闭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清雪防滑相关工作。

三、组织准备

(一)人员及机械设备

 根据辖区面积、道路类型、车流量等因素,组建多支清雪防滑作业队伍,合理调配清雪工具和机械,准备好就餐和住宿场所。按照每台大型设备配备 1 名主司机、1 名替班司机的标准配齐司机,11 月中旬前,完成司机的设备操纵培训工作;按照中雪2 人、大雪 4 至 5 人的标准为每个运雪编组准备人力。11 月中旬前,做好清雪防滑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调试等工作,确保专业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 90%;完成车辆“清雪防滑”字样标识旗帜、作业警示灯、夜间照明设备、示宽灯等安全设施安装工作。

(二)清雪防滑机具

 11 月中旬前,配备充足的人工雪铲、推雪板、融雪剂人力撒布器等清雪工具,便于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作业。

(三)物资

 11 月上旬前,完成融雪剂的采购与储备,并完成第一轮融雪剂分发工作,消耗后及时补充。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清雪单位在坡路、弯道等重点路段安放足够的防滑沙箱,储备充足的防滑沙与融雪剂混合物;组织与周边加油站达成用油协议,保证高标号柴油供应充足。

(四)卸雪场

 11 月底前,完成卸雪场(滨海西路幸福八村海边)专用机械配备,确保场地有足够的回转和倾卸空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应急响应

 建立“决策指挥-执行-协同配合-安装维修”四位一体的指挥系统,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后,各级清雪责任人应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随时接受指挥和调度。各级组织机构要综合气温、雪情、路况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所辖道路清雪模式,包括清雪设备选择、编组顺序、融雪剂使用、重点保障路段、作业路线等,及时开展清雪防滑作业。交警部门做好交通指挥等协同配合工作。

(二)严格作业标准

 1.白天降雪以保障交通高峰期时段道路畅通为首要任务,将作业时间段确定为早七点前、晚五点前,其他时间段可结合人员、设备、雪情等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清理。道路清雪完成时限:(1)

 允许使用融雪剂的路段,原则上小雪停后 1 小时、中雪停后 4 小时、大雪停后 6 小时、暴雪及以上雪情停后 10 小时;(2)禁止使用融雪剂的路段,原则上小雪停后 2 小时、中雪停后 6 小时、

 大雪停后 8 小时、暴雪及以上雪情停后 12 小时。

 2.清雪防滑作业,根据降雪及路面积雪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清雪防滑机械与设备数量,鼓励因地制宜采取高效率的多种清雪机械与设备联合作业方式。

 3.清雪铲作业时,每个路口转弯处向外延伸 3 米左右为作业距离,直行推雪形成的雪垅必须及时清理。不得将积雪堆在道路转弯处、其他单位门口或人行道上,不得向车行道扬雪。市区道路积雪装运作业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各类装卸机械与设备要尽量避免阻碍交通。

 4.一般积雪和碾压积雪应使用推雪铲进行作业,应从道路中央隔离带或道路中心线向路肩防线依次清除。铲刀角度 30 度为宜,前后铲迹搭接长度应不少于 50 厘米,靠近中心线的铲迹应超出中心线约 20 厘米。微弱薄冰雪应采取滚刷进行清除,中薄冰雪应在其处于假融状态时使用推雪铲进行清除,局部已结冰区域采用破冰设备进行清除。对机械无法清理的部位采用人工简易工具进行清理,如道路护栏根部、道路犄角处等。

 5.人行道清雪防滑优先保障行人通行,可使用手扶式小型清雪设备或人工清扫出 1-2 米宽空间供行人通行。

 6.中雪以上雪情时,应先使用推雪铲将积雪推至路边,再根据降雪量、降雪趋势和降雪时间,利用清雪车或除雪滚刷清扫路面。

 7.根据降雪量、雪程及气温走势等,在允许撒布融雪剂的路段统一组织撒布融雪剂,融雪剂撒布由专人负责,采用专用撒布机械播撒。融雪剂使用应遵循以下标准:降小雪时,撒布量不得超过 10 克/平方米;降中雪时,撒布量不得超过 20 克/平方米;降大雪时,撒布量应小于 30 克/平方米;降暴雪及以上降雪时,撒布量应小于 40 克/平方米;距路缘石、路中隔离设施 1 米范围内不得撒布融雪剂。

8.雪停后,允许使用融雪剂路段积雪清运完成时限:中雪 8小时、大雪 12 小时、暴雪及以上雪情 36 小时。禁止使用融雪剂路段积雪清运完成时限:(1)主要道路中雪 12 小时、大雪 36小时、暴雪及以上雪情 48 小时;(2)其他道路中雪 24 小时、大雪 48 小时、暴雪及以上雪情 60 小时。运雪车辆在作业时要适量装载,确保沿途无撒漏,按照要求时限外运至指定卸雪场倾卸。

(三)确保作业安全

 1.清雪机械车队的待命集结点应尽量选择视距良好且不影响交通的位置。车辆机械于待命集结点停放时,车队前后应放置反光锥桶或其他醒目提示牌,反光警示器材摆放距最近车辆不少于50 米。清雪车辆、机械应于醒目位置悬挂“清雪防滑”字样提示,有条件的可以安装作业警示灯。作业时须开启警示灯光,提醒周边人员车辆避让。

 2.车辆机械作业时要与作业梯队及其他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少于 150 米的安全距离。除雪作业时要减速慢行,保证行车视线,禁止逆向行驶作业。

 3.人工除雪时必须迎车作业,并按要求做好作业现场封闭,作业人员必须着反光安全标志服装,设置现场警示标识,在迎车方向设置安全员,现场指挥,疏导车辆,保障人员设备及作业现场安全;同一区域禁止机械与人工同步进行清雪作业。

 4.其他涉及安全作业相关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严格融雪剂使用

 市区道路使用的融雪剂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采购、定量配发、指令撒布,各清雪队伍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点、定量撒布,设备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方可上路作业。

(五)爱护公共设施

 清雪作业时做好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保护,行道树、绿地等绿化要加装隔离防护装置。应选用带可调式挡板的洒布设备,融雪剂撒布高度要控制在离地高度 50cm 以内。撒布的融雪剂应距车行道外侧路缘石 1.5 米以上,防止融雪剂撒布时溅入绿地。大型除雪滚刷作业时距绿化带不得小于 1 米。含环保融雪剂的积雪不得堆放于绿地、树池、人行步道及其融化后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区域内,不得排放到排水管道中。遇有大到暴雪及以上雪情,可对不含融雪剂的积雪实施就近处理。清雪铲、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在清雪作业时要改装无齿平铲,避免破坏路面、窨井盖等,距路缘石及中央隔离设施不得小于 30cm。彩色非机动车道、等待区及人行道不得使用推雪铲、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施作业。

(六)完善整理归纳

 清雪作业结束后,清雪企业要及时对车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功能完好;对消耗的物资及时补充,对丢失、损坏的标志标识进行添置补齐;及时整理作业记录、完善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细处着手,把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摆在首位,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道路清雪防滑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雪情就是命令”的意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我区道路清雪防滑工作。

(二)落实责任,细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本单位清雪防滑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对重大活动、节假日及灾害性降雪要重点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区域。推广“清雪滚刷+推雪铲+小型清雪机械+人工辅助”相结合的清雪作业方式,有计划地增加清雪作业设备,提升机械化作业能力。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区级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单位清雪防滑工作的检查督导。降雪期间,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一线组织、指挥调度,随时巡视线路、掌握情况,严格控制融雪剂使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期,必须坚守一线调度安排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新闻、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清雪防滑工作宣传力度,培养全体市民主动参与清雪防滑的意识,强化工作舆论支持。同时,对清雪防滑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单位建立曝光通报机制,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清雪防滑氛围,形成全力推进态势,共同做好城市清雪防滑工作。


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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