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2023-05679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11-02

关于2023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一批体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2  信息来源:卫健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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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芝罘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一批体检工作定于11月3日(周五)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其他待体检人员请及时关注芝罘区政府网体检通知。

二、集合时间

2023年11月3日(周五)上午7:30,体检时间半天。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11月3日上午7:20在芝罘区机场路40号(原芝罘区粮校院内)操场集合,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本次体检资格。

(二)集合时务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三)体检费用约60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届时根据情况多退少补,请考生携带现金,直接交付医院。

(四) 体检当天早晨请根据体检要求保持空腹。具体参阅《体检须知》(附件2)。

四、其他问题

(一)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简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xls

2.体检须知.doc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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