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3-06227 信息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
发布机构: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3-12-05  信息来源:人社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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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8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在当地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其中,“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别之一。已经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劳动者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二、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在本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现场填写)。

(二)3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

(四)群体类别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初审通过的,将材料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三)复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认定。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经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和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反馈给申请者。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办理地址:芝罘区各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机场路90号)。

(二)咨询电话:0535-660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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