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3-00669 信息分类: 就业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芝罘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芝罘区单位招工增员、减员业务操作指南(烟台智慧人社“三口合一”: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

日期:2023-12-07  信息来源:人社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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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招用员工一件事(增员)系统操作

(一)网址:

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人社综合网厅”→单位登录→使用单位社保账号及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绑定主体】,将“社保”、“劳动关系”、“就业”三者的信息绑定成功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绑定不成功不能进行该项目的增员操作。

(二)流程:

登录并成功绑定后,点击【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模块,勾选前三项(单位增员—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增员—就业登记、单位增员—劳动用工备案)→【确定】→勾选【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在页面中输入员工信息→【下一步】→【提交】→【确定】→【已完结】。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即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应与经办时间一致,或早于经办时间不超过30日。

2.员工信息输入时带※是必填项,户籍省市区街道为必选项。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芝罘区范围内的,“业务办理街道”为必选项,区外的单位只须选择“业务办理区县”一栏即可。

3.所有信息请仔细核对,确保真实有效,劳动合同开始月份等内容一经提交后无法更改,请谨慎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不能早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4.就业登记信息提交后无需携带材料现场审核,所属街道将及时进行网上审核,用人单位可网上查看办理进度,《就业登记表》在业务出件中可下载打印。

5.网上信息提交后如系统提示“操作失败,已是该单位就业人员,不允许重复做单位就业登记”,原因分两种:第一种是单位已经成功办理就业登记,不需重复办理;第二种是此员工以前是该单位人员,离职后又直接返回该单位,此时该单位需要先办理就业解聘,再办理新增。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当年内完成首次社保补贴申报;申报补贴相关资料在“就业创业申报审核平台”中的【信息申报—文档下载】 自行下载;钉钉考勤结果也在该平台中【信息申报—员工考勤查询】板块打印。(网址http://115.29.67.209/jycy)

二、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减员)系统操作

(一)网址:

与“增员”操作系统相同。

(二)流程:

登录成功后,选择【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模块,勾选前三项(单位社保减员、单位解聘备案、单位劳动关系减员),点击确定,再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据实填写系统信息。

(三)注意事项:

因单位解聘备案如需后台科室工作人员审核,请关注办理进度。

三、重置登录密码

如需重置登录密码,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或已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用户端变更授权书》到芝罘区社保大厅(芝罘区机场路90号)前台办理。

街道咨询电话:   

东 山6213701     奇 山6226267       向 阳6200393      

毓璜顶6245781    通 伸 6651027      白 石6249571    

只 楚6877719     凤凰台6522079      黄 务 6730565     

幸 福 6807144     芝罘岛6817648     世回尧6012249

就业服务科电话:6606065

社保咨询电话:6232357

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关系)电话:62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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