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602004262833D/2023-01721 | 信息分类: | 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实施方案】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
日期:2023-02-23 信息来源:卫健局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有关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方案,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
二、监督工作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监督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