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3-00672 信息分类: 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日期:2023-02-27  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政策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20年2月17日之后,就业见习期满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60%补贴标准执行,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其中,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视为见习期未满留用,之后不再发放见习补贴。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领条件: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材料:《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步骤:见习基地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终止见习;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金额拨付到企业相关账户。

办理地点及电话:

(1)办理地点:芝罘区机场路90号

(2)咨询电话:0535-623524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