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967/2023-0186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补贴标准”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芝罘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的意见

日期:2023-03-1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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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关于调整芝罘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的意见

烟芝人社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转发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全面做好完善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23年起调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芝罘区户籍、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30009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根据上级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三、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根据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30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分别为35元、60元、8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800元。

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根据上级规定,13000元最高缴费档次不作为一次性补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投保人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100元的代缴补贴标准是60元。

四、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新意见下发止。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芝罘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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