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二)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三)承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控审计工作;
(四)承担医疗保障各项基金运行分析、统计编制及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五)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门诊规定病种资格审核工作;
(六)承担医疗保障各项统筹基金待遇审核结算及稽核考核工作;
(七)承担区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及医疗救助对象信息登记、维护等工作;
(九)承担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工作;
(十)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