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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