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833D/2023-03195 信息分类: 健康政策
发布机构: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6-20

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
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0  信息来源:卫健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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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2007〕39号)、《山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工作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17〕38号)《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烟卫医函〔2023〕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区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芝罘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芝罘医院、海港医院、妇幼保健院、肺科医院、万华医院为本次医师定考的考核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民营医院、小型医疗机构的工作通知和业务指导。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考核程序进行。

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统一测评。

四、考核程序

(一)业务水平测试。已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激活的考核对象,于2023年6月16日起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提交测评申请。经所在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自动反馈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考核对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线上业务水平测试(简易程序完成评定)。

(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对象分别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在山东医师服务APP上进行操作。考核医师书写述职报告,书写内容为:考核周期内三年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是否有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刑处罚的情况,交至所在机构备查;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三)成绩汇总。各考核机构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对相关机构报送的考核对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复核和备案工作,9月30日前将复核意见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考核对象三项考核内容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结论,并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标记。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合格人员情况,逐级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后逐级下发,医师本人必须将“合格”防伪标贴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并扫码绑定个人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周期可申请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奖励,认定的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上传相关证书或文件)。

2.具有12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上传执业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周期可申请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免考)。

1.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合格证)。

2.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变更为执业医师(上传医师资格证)。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考核工作。2023年6月,启动本周期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部署考核相关事项。

(二)开通系统。6月16日,开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录后的医师可开通网上学习和进行模拟考试。

(三)开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7月15日前,执业机构完成对本周期应考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复核后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并公布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四)进行网上考试。7月20日-9月15日,组织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网上考试。对各区市、各单位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免考的医师以机构为单位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不合格人员培训。10月11日-12月11日,各区市、各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省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继续开通网上学习和模拟考试系统。

(六)补考。12月12日8:00-13日24:00,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对首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提供支持保障,特别要全力推动本区、本单位医师电子化注册任务及早完成,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定期考核任务。

(二)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对本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培训,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及时评价。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遵守定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市医师定考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各考核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考机构联系方式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定考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定考联系方式

考核机构

1

烟台芝罘医院

0535-2960259

烟台芝罘医院

2

烟台海港医院

6742731-8139

烟台海港医院

3

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0535-2117717

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4

烟台肺科医院

0535-6606182

烟台肺科医院

5

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2140381

烟台芝罘医院

6

凤凰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524192

烟台万华医院

7

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243846

烟台海港医院

8

只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2763859

烟台海港医院

9

黄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795055

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10

奇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211573

芝罘区妇幼保健院

11

通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274116

烟台芝罘医院

12

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6224997

烟台肺科医院

13

白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

0535-2736826

烟台芝罘医院

14

烟台万华医院

0535-3387765

烟台万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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