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3-0388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6-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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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芝政办发〔2023〕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区有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要求,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培育“一企一档·免申即享”品牌。推广“四证齐发”审批模式,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高频场景全覆盖。完善城市大脑功能,发挥城市运行中心作用,全面推广街道综合数据平台,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大力推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加强集成化、一站式服务供给,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培育“无证明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烟必行”品牌效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企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服务水平。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公平就业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深化细化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党建引领律师行业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按规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坚持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部门,各街道)

5.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部门,各街道)

6.积极服务地方立法。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建议提报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立足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工作。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街道)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探索推行街道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稳妥统筹推进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

9.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食药安全监管。开展“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国控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建立海洋生态网格化预警检测机制和综合研判决策机制,有效应对海洋生态突发事件。加大违建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全面深化“生态警务”,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全面对接“金安工程”,加强对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0.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有关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更多领域探索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四、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12.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抓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实施,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部门,各街道)

13.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部门,各街道)

14.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指导街道整合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促进提升基层组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培育指导,统筹协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部门,各街道)

五、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建好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强诉源治理,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推动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公安、卫生健康、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街道)

16.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部门,各街道)

17.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芝罘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各部门,各街道)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8.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部门,各街道)

19.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伴随式”执法、“交叉式”检查等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化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进区街二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执法单位,各街道)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部门,各街道)

2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推送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或防范政府机构失信风险提醒函,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各部门,各街道)

七、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2.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区街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部门,各街道)

23.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各部门,各街道)

24.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大数据局,各部门,各街道)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区政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关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实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升督察工作刚性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区市、横向拓展到各行业。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街道)

26.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考核评价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党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街道)

27.积极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细化创建标准,明确指标分工,搞好辅导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示范创建“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活动,确保每个创建指标都能高标准完成。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度,切实以示范创建带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市办、区司法局、示范创建指标涉及部门和单位、各街道)

28.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学习。在区级媒体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区级理论和实践问题课题研究、社科规划课题项目。推动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各部门,各街道)

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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