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833D/2023-03472 信息分类: 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芝罘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6-09

【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依法执业】“执法+普法”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日期:2023-06-09  信息来源:卫健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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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芝罘区卫健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工单,诉求人反映辖区某口腔门诊部拒绝提供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因牙齿敏感不适,2022年4月,诉求人在辖区某口腔门诊部接受治疗。后因关节不适,要求该门诊部提供病历资料,但直至诉求人投诉时,该机构仍未向诉求人提供病历、检查单等就诊信息。

执法人员立刻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该机构工作电脑中发现了诉求人2022年4月的就诊记录,同时在其门诊日志登记本中发现了诉求人的检查信息。执法人员要求机构现场出示诉求人门诊病历,并询问其负责人是否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该负责人当场表示,该名患者从未提出索要门诊病历的要求。调查核实中,诉求人提供了与其接诊医师的电话录音,录音记录显示,诉求人多次提出需要门诊病历,而接诊医师均表示:“这事不着急,等后期联系你。”执法人员固定相关证据,对该机构立案调查,并以“未按照规定为患者提供病历资料”为案由,做出行政处罚。

对于处罚结果,该口腔门诊部并不认同其存在的过错,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对此,执法人员对其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或拒绝为患者提供病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医疗机构应对未履行医疗质量安全导致的后果负责,并严肃指出该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机构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充分认识到了加强依法执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表示立即整改,并持续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同时邀请执法人员跟踪整改过程,做到依法依规执业。随后执法人员对医患双方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经过积极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共识,执法人员顺利完成了本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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