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3-03895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工作方案”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日期:2023-07-1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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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烟芝政办字〔2023〕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


为切实做好芝罘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烟台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烟政办字〔2022〕58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1+233”工作体系决策部署,全面推进“12335”中心城区建设任务,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建筑、道路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宜居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至2024年末,芝罘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55%以上;消除70%城区已有内涝积水点,并动态调查新增积水点及时消除,有效提升内涝风险应对水平,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韧性;雨水资源化利用量为15.1万吨/年,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消除中心城区劣Ⅴ水体,宫家岛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考核断面达到Ⅲ类标准;建立行之有效、具有显著示范价值的海绵城市组织推进机制和规划建设管控体系,形成规建管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建立和打造国内一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海绵城市理念全面、有效落实,“示范引领、特色显著、全域推进”的海绵城市建设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系统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经验,重点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

(二)坚持全域推进,系统谋划。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全域管控。将提升内涝风险应对能力、多层级水资源调蓄利用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思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的能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管控。建成区以内涝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试点等工作,采用微更新手段,带动建成区域品质提升,实现有效应对超标降雨风险、提升人居环境等综合目标;区片整体改造及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严控规划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到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程建设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拓宽投资建设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排水系统建设,对重点区段雨水管网进行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城区街道重点区域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工作;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排涝泵站建设和提标改造,切实提高超标降雨情况下的内涝风险应对能力。依托相关信息化平台,统筹天气预报、监测、风险点巡查、灾害预警、防洪调度等相关工作,保障排水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区级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防洪排涝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面完成城区街道重点区域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他任务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二)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作为公园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开展规划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整体提高排水分区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多功能调蓄等措施,通过竖向优化设计,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对城市河流、湿地、坑塘等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河(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污水直排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合理拦蓄雨水,保护生态基流,加强蓝、绿、灰基础设施协同效应,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以流域为单元,通过保护蓝线空间和过水断面,闸坝、泵站的合理调控,充分发挥各类水系在流域内的排水防涝作用。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营造生物多样的生存环境,建设流域区域生态廊道系统。滨水绿带绿化控制线范围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汇水面径流雨水时,设置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有条件的河道,建设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四)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场地周边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适宜的区域,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及应对超标降雨的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附近湿地、坑塘、下沉绿地等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的空间,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同步完成。建设有效的道路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绿地要配置雨水滞蓄通道、下凹式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要建设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绿地中下凹式绿地面积比例不少于30%;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少于50%。(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工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五)促进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和利用。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屋面维修,要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件的可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设施,增加雨水收集设施;路面维修应尽可能选用透水路面;完善和疏通污水、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增设停车场泊位,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下凹绿地;修复、增添居民体育活动、休闲娱乐场所采用透水铺装,有条件的可建设小型雨水花园;“微创”式对雨水口、路沿石、消防池等设施进行改造。

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要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下凹式绿地面积比例不少于30%;铺装地面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少于50%。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有条件的可设置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具有削峰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塘等。(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以排水分区为单元,针对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不同层级,依托市级建立的海绵城市建设平台,开展液位、流量、水质与降雨量等信息的在线监测,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信息进行有效记录,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和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施的运行保障率,全面提升区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现代化、科学化管理能力。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技术团队,为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步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提升本地骨干人员海绵城市建设业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控体系

1.做好海绵城市与各相关规划衔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防洪、排涝、道路、绿地系统、地下空间、污水、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2.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细则、推进措施。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最新要求,编制《芝罘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芝罘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芝罘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措施》等,构建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架构,实现规划管控作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指挥部;责任单位: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根据芝罘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结合内涝防治、流域治理、污水提质增效、城市更新等工作,关注系统性解决问题以及项目连片效益,分流域、分片区开展建设,制定区海绵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并按照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阶段系统性有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更新指挥部;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海绵城市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内,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规管办、住建局、质监站等部门,充分加强审批监管联动,从立项阶段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阶段确定的土地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海绵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建设阶段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过程严控海绵城市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对列入市区两级示范项目库的在建项目,要参照入库项目的管理要求,增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变更、完善设计方案、施工图。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做到在各环节、全过程快速反应、及时响应、监管到位。(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烟台市质安站芝罘分站;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系统谋划实施项目。明确重点项目,打造典范亮点,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汇总本辖区和职责分工范围内所涉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并提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重点片区及连片效应,根据实施成熟度,统筹整合“碎片化”项目,经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提报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建立区级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库。充分发挥建筑工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牵头作用,建筑工务中心配合区海绵办对其监管项目(含融资平台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进一步高水平、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度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3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芝罘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要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高水平技术顾问团队和专业科研机构,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制订、规划编制、基础研究、方案审查、考核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严格按照《烟台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中央奖补资金,通过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充分发挥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采取多种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对技术服务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宣传,积极推介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满意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区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大类

小类

工作任务要点

完成时间

牵头/责任单位

备注

六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1

加强排水系统建设,对重点区段雨水管网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消除城区内涝积水点;依托相关信息化平台,提高防洪排涝应急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街道重点区域雨水管网提标改造工作;

其他任务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二)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

2

统筹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构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

加强对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恢复,增强蓝、绿、灰基础设施协同效应,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充分发挥各类水系在流域内的排水防涝作用。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六项工作任务

(四)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

4

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及应对超标降雨的能力;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要建设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工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五)促进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和利用

5

在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海绵化改造;在新建建筑与小区中,根据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

6

依托市级建立的海绵城市建设平台;引进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提升本地骨干人员海绵城市建设业务能力;构建本地化标准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2023年8月底前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大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控体系

7

做好海绵城市与各相关规划衔接。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8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最新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细则、推进措施。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规划管理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

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

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更新指挥部;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大工作措施

(二)落实项目管理制度

10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海绵城市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内,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规管办、住建局、质监站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从立项阶段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阶段确定的土地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阶段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过程严控海绵城市政策技术要求。对列入市区两级示范项目库的在建项目,要参照入库项目的管理要求,增补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变更、完善设计方案、施工图。

2022年12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管理办公室、烟台市质安站芝罘分站;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系统谋划实施项目

11

明确重点项目,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报的项目基础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提报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建立海绵城市重点示范项目库。充分发挥建筑工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牵头作用。

2023年度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3月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芝罘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军委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世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  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家伟  区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张   健  区城市更新指挥部副指挥长

林建林  区商贸服务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徐继亮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松泰  区司法局局长

陈   强  区财政局局长

常小平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传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忠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明道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佐九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国胜  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局长

刘   琳  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于   涛  建筑工务中心主任

杨   涛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芝罘分站站长

孙耀东  只楚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惟涛  卧龙园党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

范晓鹏  黄务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阎   楠  世回尧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俊杰  奇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勇  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国强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攀  毓璜顶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延磊  通伸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曜华  白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奇君  凤凰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春涛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晓光  芝罘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祖义  烟台主城控股集团总经理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侯风香同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宋立军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宏伟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张东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熊治江同志、区规管办副主任卢军鹏同志兼任副主任。专项小组办公室承担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分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导考核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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