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8418/2023-0636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发改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 2025-12-31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发改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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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发改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芝民字〔2023〕50号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烟台市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

烟台市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烟芝办字〔2021〕19 号),结合2021年、2022年芝罘区惠民殡葬实施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具有芝罘区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含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居民。

(二)具有芝罘区户籍不实行火化的少数民族居民。

(三)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芝罘区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3.驻区部队现役军人;

4.驻区大中专院校非烟台户籍学生;

5.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6.已在芝罘区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7.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二、惠民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本地接运。在烟台市市区范围内,由芝罘区殡仪馆承接,使用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专用殡仪车是指由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证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普通专用殡仪车辆接运 200 元(20 公里内),车辆、遗体消毒 50 元。

(二)遗体存放(3 天)。使用芝罘区殡仪馆(含芝罘区殡仪馆管理的医疗机构太平间)普通冷藏柜存放遗体的服务。3 天内遗体普通冷藏 360 元。

(三)遗体火化。殡仪馆使用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火化服务。遗体火化 580 元。

(四)骨灰免费寄存或运送至公墓。骨灰在指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普通型寄存室寄存 1 年或者骨灰运送至本行政区域且距离殡仪馆 20 公里范围内公墓安葬。骨灰寄存或运送至公墓 60 元。

(五)骨灰盒。普通型骨灰盒 300 元。

(六)节地生态安葬。

1.参加烟台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海域,或者在指定区域将骨灰撒散,或者逝者在我市殡仪馆火化后不保留骨灰的,奖补逝者家庭2000 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1000 元;

2.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在指定区域直接入土且地表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的,奖补逝者家庭1600 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800 元;

3.骨灰永久安放在指定公墓内的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奖补逝者家庭600 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奖补300 元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减免对象,经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区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详见附件 1),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区域负责原则,减免对象在芝罘区行政区域内死亡的,由芝罘区殡仪馆提供服务,在芝罘区行政区域以外死亡的,可就近或回户籍地接受殡葬服务。

(二)市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经办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定点安葬区域等,自行选择生态安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和安葬场所,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居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1 份。

定点服务单位对相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申请奖补资金。

四、结算方式

减免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直接由芝罘区殡仪馆减免,火化费用由芝罘区殡仪馆同提供火化服务的殡仪馆定期结算。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跨项目折抵。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承担。对芝罘区少数民族居民或在芝罘区行政区域以外去世并火化的减免对象,经办人持上述材料、交费凭证、火化证明等,到芝罘区殡仪馆填写《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详见附件 2),按照标准据实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五、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照收入分成比例予以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二)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拨惠民殡葬减免费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伪造、借用他人证明材料骗取惠民殡葬资金的行为,凡虚报、套取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由相关部门限期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殡仪馆和街道民政部门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档案保存管理。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殡葬业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整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2.本办法由芝罘区民政局、发改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芝罘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1.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

          2.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

          3.烟台市芝罘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1:

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



附件2:


烟台市芝罘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二)



附件3


烟台市芝罘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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