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6024935822049/2023-04846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9-11

【文件解读】《烟台市“双百计划”行业拔尖人才金融人才专项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9-11  信息来源:地方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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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有关要求,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

二.金融人才定义:本办法所称金融人才是指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培养选拔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业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的优秀金融人才。

三、选拔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金融业不同业态、不同岗位专业人才的特点和区域分布。

四、选拔人数:金融人才专项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5名,具体分A类和B类两类金融人才组织实施,管理期限3年,自名单公布之日的次月起开始计算。

五、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具体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推荐单位:

(一)A类金融人才。省管企业、隶属于省外金融机构(组织)总部的驻烟一二级分支机构、省外金融机构在烟设立的专业子公司负责本企业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各区市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其他人选的推荐。

(二)B类金融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市统一推荐。

七、选拔范围和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行作风端正,从事金融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一)A类金融人才应符合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拔尖、享有较高声誉等基本条件。

(二)B类金融人才应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能力,业绩较好,履职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具体要求请看文件。

八、其他要求:同一人选不得同时申报A类和B类两类金融人才,已入选齐鲁金融英才、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的不得逆向申报我市金融人才专项,已入选国家、省、市其他人才计划的不得重复申报我市金融人才专项。

九、不得申报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金融人才专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在惩戒期的;

(四)存在其他不宜申报情况的。

注意:申报人选在参评期间,调离烟台或不再从事金融领域工作、出现第十条中所列情况的,终止选拔程序。

十、优先考虑情形:以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近3年工作实绩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鼓励人才引进,当年度申报启动当月前3年内,从烟台市外引进且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优先予以考虑。鼓励人才落地基层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对参与金融辅导等金融领域省市两级重点工作任务的,优先予以考虑。

十一、选拔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综合评审、组织审定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十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部署。每年按照本办法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按照申报渠道,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推荐申报人选,并负责初步形式审查和初步评审,根据选拔条件和标准,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资格审查。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最终申报人选名单及专家评审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评审遴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金融人才专项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五)结果公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初步建议人选进行综合研判,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十三、金融人才承担职责:

认真钻研金融业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养新人,积极参加行业交流会议,为烟台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出谋划策,为烟台市金融相关领域重大决策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人才参加金融辅导工作。

十四、金融人才入在管理期内享受待遇:

(一)A类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补贴;B类金融人才在管理期内,每月给予800元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按年度发放。

(二)每年度选拔出的金融人才将作为全省“齐鲁金融人才工程”推荐人选。

(三)按照《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A类和B类金融人才按照相应的认定类别,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四)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入选的金融人才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交流,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度我市推荐参评的齐鲁金融英才和齐鲁金融之星,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由我市管理的金融人才,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渠道:

1.电话解答:0535-6219608

2.现场解答: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28号11楼烟台市芝罘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保险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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