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8418/2024-00754 信息分类: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机构: 芝罘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1-08

2024年芝罘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日期:2024-01-08  信息来源:民政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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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环境简介

芝罘区是烟台市中心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区常住人口总数87.72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23万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9.64%)。

全区已备案的养老机构36处,床位总数突破五千张。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审批流程、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并且按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申请备案。

办理部门:芝罘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5-601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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