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4-00657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关于对2023年芝罘区参保企业稳岗返还
拟发放企业(第三批)进行公示的公告
日期:2024-02-07
信息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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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3年稳岗返还条件的芝罘区参保企业信息(第三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4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535-6605534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附件:
芝罘区2023年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信息(第三批).xls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