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319641B/2024-01615 信息分类: 会议文件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3-30

2024年3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事项《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解读

日期:2024-03-30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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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自2024年起,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烟台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工作依据:

《烟台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筑得更实,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工作要求:

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科技赋能行动、安全工程治理行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优化行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帮扶行动、基层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等十三大行动。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制度效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巡查、推进社会共治6项保障措施。

区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街道(园区)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行动方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并加强全过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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