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园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街道(园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使用市统计局和区划拨的统计事业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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