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和要求,提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机关、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的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执行。

(三)负责区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

(五)在区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物业、食堂、安保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七)参与筹备区级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负责餐厅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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