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1-01780 信息分类: 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芝罘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4-30

【文件解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渔港渔船综合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4-3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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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芝罘区围绕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在推进渔船信息化建设、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努力,为切实加强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提升管控水平,充分发挥渔港在渔船安全监管方面作用,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积极与相关专家和市级业务部门沟通,牵头制定了《烟台市芝罘区渔港渔船综合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相关部门和街道征求了意见后正式出台。
       二、 政策依据
为切实加强渔港渔船综合管理,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 出台目的
芝罘区各渔港码头全部实现渔港码头经营管理单位(人)负主责、海洋渔业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街道属地监管的管理模式,建立区、街、居、港四级管理组织体系,推进辖区渔港码头、渔船规范管理。
       四、 重要举措及核心内容
 一是卡实渔港码头责任主体。彻底解决渔港码头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将芝罘辖区8处渔港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人)作为责任主体;二是实行单一“母港制”。芝罘辖区所有持证渔船必须选择一处渔港码头作为母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将渔船进出港登记、船员管理、船舶证书、船舶保险、燃油补贴申报等信息纳入母港渔船管理档案,明确母港渔船底数;三是整合渔港码头监管力量。将芝罘区渔港码头划分为套子湾和芝罘湾2个片区,派驻执法人员联合办公,实行驻港管理;四是加大渔港码头科技支撑。建设和完善渔港码头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渔船定位监控系统和渔船进出港登记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高渔港码头渔船管理科技含量,对渔船进出渔港码头进行识别,掌握渔船进港情况和停泊时间,利用渔船定位系统实时掌握港内渔船位置,实现渔港渔船动态管控。

      具体联系人:郑香港   联系电话:0535-622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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