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

芝罘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任松泰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一)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受理、审议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级其他部门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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