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C/2020-1238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法治政府建设”“芝罘区”“工作计划”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9-04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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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芝政办发〔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最后一年。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责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证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严格事项办理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于法有据,及时落实和承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在市场监管等领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源头管理,梳理、编制和公布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动态调整,加强工作衔接。(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5.深化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履行各类合同。(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7.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升级“12348”热线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8.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9.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严格落实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响应、主动配合上级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和立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司法局)

11.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3.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制定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15.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16.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责任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17.依法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责任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18.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责任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19.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责任部门: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20.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为政府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有效作用。推行法律服务代理制。(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1.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政府办)

2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23.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或承办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明确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在纵向上落实条条管理、指导和监督,在横向上实现权责分明。(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5.发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刚性制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7.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首次轻罚”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8.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9.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0.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1.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制度。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

32.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部门:区政府办)

33.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34.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责任部门:区审计局)

35.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36.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六)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

37.调解、仲裁、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仲裁办)

38.推进企事业单位、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警民联调工作室和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39.落实“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的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40.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败诉率。(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

42.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43.争创省级以上“七五”普法先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法德共进”烟台创新升级版。(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八)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4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严格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报送、抄送、向社会公开等工作。(责任部门:区司法局、有关区直部门和单位)    

45.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

46.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等指标体系。(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考核评价中心)

47.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指标,持续查漏补缺、完善举措,筹备参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同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责任部门要根据具体事项所确定的任务分工,围绕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要求、高效率推进,强化工作谋划和总体统筹,注重在精准精细上下功夫,求真务实,崇尚实干,把握细节,以钉钉子的精神,把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好、任务完成好。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透彻分析,摸清短板分布,找准问题症结,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定期掌握任务进展情况,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四)强化督察检查。区委依法治区办要认真履行督察职责,把推进工作计划进展的督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深入一线,聚焦问题。要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因地制宜,以督促干,注重实效,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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