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2004262710/2024-0348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芝罘区”“2024年”“法治政府” | 统一登记号: | 无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芝政办发〔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区有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选取部分区政府部门开展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进一步厘顺政事管办关系。(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2024年10月底前,按照省“一件事”工作指引完成流程再造、系统改造升级,重点打造“我要开饭店”等10个“一件事”场景,打造“一件事”服务“烟台样板”。(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核实办理工作。推广清欠司法协作,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积极服务地方立法。组织开展立法项目建议提报工作,拓
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立足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市级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编制《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大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加强对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动实现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县域“母亲河”全流域治理,整治农村生态河道,推进市级生态河道建设。严格海洋空间管控治理,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金融监管,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2.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实施工程性、项目性治理措施,推动构建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把好失信主体名单的“出入口”,实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主动助企纾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配合上级开展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加强绿潮赤潮监测,强化溢油风险防控。完善海上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整治,清理海上非法养殖,构建海上大安全大应急格局。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芝罘海事处、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5.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功能。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同衔接,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积极发挥调解解纷功能。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调解目录和责任清单。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参与全市“十佳人民调解案例”评选,完成首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指引,抓好信访工作法治化实务手册推广使用。优化“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要求,积极推动信访矛盾问题及时化解。(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8.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充分发挥司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综合运用磋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动态调整并实时公示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受理时限、办结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省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3.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建设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提升窗口集成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加强业务协同、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继续推动以“爱山东”为统一品牌,统筹企业和群众服务渠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聚力打造“无证明之城”。贯彻落实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涉企电子许可证“一照关联”“一码通行”等举措,动态更新发布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应用领域推动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推动“鲁通码”场景广泛应用,群众“一码通行”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推动落实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新入职公务员、新提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暨示范创建推进会议,扎实做好示范创建各项迎检工作。启动示范创建专项法治督察,深入开展“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多方位、多层次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宣传格局,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度,全力创建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全力支持市级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加强协同配合,有效凝聚创建合力。(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深化法治督察工作。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完善和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支持驻烟高校强化法学学科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具有特色的海洋法治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学会、驻烟高校、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按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充分运用好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计划任务部署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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