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MB2852127H/2024-03255 主题分类: 政府,优抚安置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烈士陵园”“保护”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日期:2024-07-15    信息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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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烟芝政字〔2024〕18号


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烟芝退役军人字〔2024〕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划定芝罘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芝罘区烈士陵园用地面积测量图为准,面积为8394.25平方米。

2.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