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710/2022-05783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应急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 “抗旱” “防汛”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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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芝政办字〔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二、灾害风险辨识

三、应急资源调查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指、防办职责

(二)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五、信息报送及处理

(一)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等级划分

(二)信息上报及处理

六、防汛、防台风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分级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三)预警行动

(四)预防措施

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三)应急响应行动

八、应急保障

(一)抢险指挥

(二)抢险力量

(三)抢险原则

(四)后期保障

(五)群众转移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七)应急结束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调查与总结

(三)信息发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演练

(三)宣传培训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

(五)预案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总  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事件,做好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烟台市芝罘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烟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灾害风险辨识

在芝罘区辖区内发生强台风、强降水等自然灾害后,易形成涝洼区,造成包墙剥落、危房坍塌等,同时极易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衍生灾害,可能会波及周围的人员和场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汛重点部位见附件4)。

三、应急资源调查

芝罘区建立了以区、街两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各街道、部门配备了编织袋、砂石料、救援绳、挖掘机、冲锋艇、水泵、照明设施等防汛装备物资,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芝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处置全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防办),并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城区防办。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一)区防指、防办职责

1.区防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命令、指令,作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防抗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指挥全区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驻军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区领导同志包区域、包重点防洪工程责任制和区防指成员分包街道责任制,代表区防指对各街道行使灾害应对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利。

2.区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总、市防指的决定、命令,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及区防指的部署要求;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二)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由区长担任):负责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部署,关键时段在指挥部坐镇指挥。

常务副指挥及现场总指挥(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全区发生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时,负责协助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与指挥部保持联系。

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城区防汛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城区防办管理范围内发生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时,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城郊水利工程的副区长担任):城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时,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落实区防指的有关命令,组织防指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协调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

城区防办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城区发生突发性水旱、台风暴潮灾害时,负责落实区防指的有关指令,负责通知区防指各指挥,组织防指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应急队伍抢险救灾。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监管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防办)负责指导城区塘坝的巡查值守、洪水调度、险情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城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组织落实城区低洼区、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协调配合市级做好极端降雨情况下的隧道、下沉式立交桥、道路及车辆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人员疏散避险救援等工作。协调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区汛期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库、河道、城郊塘坝的巡查值守、洪水调度、险情处置等工作。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提供雨情、水情测报信息,提供洪水预报预测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和引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台风、风暴潮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督导供电企业的防抗工作。配合行业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导区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抗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水旱、台风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的生产保障,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抢险、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防台风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做好危旧住房、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地下车库、深基坑的安全工作。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配合上级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渔业养殖、海洋牧场平台防风、防风暴潮和海浪工作。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全区A级景区、涉海涉水游乐场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临时性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芝罘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船舶防台风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协助烟台海事局做好灾害期间的海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海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新闻中心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芝罘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时应急电源准备。

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抢险措施的任务。

、信息报送及处理

(一)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等级划分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气象、风力、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信息上报及处理

1.发现水旱灾害紧急情况后,属于大沽夹河的以烟台市水利局西玉树庄橡胶坝管理所为准(联系电话:6532566),由区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联系,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报警信号;属其他河道、水库、塘坝的,由所在社区随时向街道(园区)汇报,其中城区街道随时向城区防办汇报(电话:6017517),城郊街道随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汇报(电话:6222036)。险情灾情发生地所属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防办、城区防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防办负责受理报告,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险情灾情。

2.报告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情发生后,各街道(园区)负责收集灾情,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区防办在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2个小时内向市防办上报险情、灾情;同时将上级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当接到大沽夹河上游放水通知时,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下达通知,各相关街道(园区)要及时向群众发出预警,禁止在河道周边逗留;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接到门楼水库泄洪通知时,各相关街道(园区)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防台风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分级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二)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负责区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

3.区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区防指文电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发;

Ι级预警(红色):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签发。

4.根据形势变化,由区防办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区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警自行解除。

(三)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区防指领导。

区防办将预警信息和区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内的各相关街道(园区)。收集、汇总、整理全区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防指领导报告。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自预警发布时起,30分钟内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之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最新防汛情况,直至预警解除。

(2)Ⅲ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区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

区防办将预警信息和区防指工作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街道(园区)。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区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区防指领导决策。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自预警发布时起,30分钟内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之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最新防汛情况,直至预警解除。

(3)Ⅱ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会商,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预警范围,提请区政府向相关街道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督促落实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区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区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挥。

区防办将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区防指工作会议部署意见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街道(园区),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区防指领导决策。不定期编辑防汛防台风信息简报,报区防指、市防指。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园区)按照区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和辖区防汛工作,调度掌握行业和辖区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自预警发布时起,30分钟内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之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最新防汛情况,直至预警解除。

(4)Ⅰ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根据预警范围,提请区政府派出由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带队的工作组,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区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和台风防御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园区)按照区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和辖区防汛工作,调度掌握行业和辖区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自预警发布时起,每30小时报送一次最新防汛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直至预警解除。

四)预防措施

(1)全面开展防汛检查,加强隐患整改。针对全区各街道、园区及重点行业责任制落实、值守制度、应急预案、队伍物资、抢险避险等重点环节进行汛前检查,聚焦低洼易涝区、水库塘坝、地质灾害防御、沿海渔业生产、城区包墙隐患、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在全区各单位和重点行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检查活动。同时督促各部门单位建立隐患整改档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

(2)当市气象台发出灾害性天气预报消息,并将影响本区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包保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组织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人、预警人员,提前在风险点位预置物资和抢险力量等。

(3)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按照《烟台市芝罘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编制防洪工程、城区防汛、危房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防御、海上搜救、船只避险等专项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社区要综合分析辖区内灾害风险类型,修订完善转移避险方案,重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易受灾害风险区域,有针对性建立转移人员台账,明确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分组包片责任制,明确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点对点帮扶措施。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

2.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将影响到邻近区市的,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市防指通报情况。

(二)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负责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

3.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区防指文电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签发;

Ι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签发。

4.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由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信息以区防办文电发布。当灾害威胁解除,区防办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三)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加强对灾害、险情的监测,做好灾害、险情预测评估。区防指视险情需要,派出专家组指挥抢险,安排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每6小时报一次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区防办及时收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区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街道(园区)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办。

(2)抗旱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行动。

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区防指视险情需要情况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抢险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安排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调度使用区级储备物资。

区防办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每3小时报一次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办。

区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街道(园区)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加强防守巡查,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隐患部位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

(2)抗旱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供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行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做好全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积极组织农业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市城管局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供水安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区防办及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

3.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防指视情况组织受灾地区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当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区长(区防指指挥)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区政府副区长(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及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区政府领导同志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区防办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每1小时报一次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家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分析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区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区防办。

区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街道(园区)具体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防洪工程和街道的区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各级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

(2)抗旱行动: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供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开源挖潜等各项抗旱工作,加强全区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农膜覆盖和节水灌溉等科技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市城管局启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加强节水宣传,保障供水安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Ⅰ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期。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主持会商,有关区政府领导、区防指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受灾地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及时关闭地下空间、桥涵、隧道、下穿式立交,做出应急工作部署。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防指成立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及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区政府领导同志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区防办密切监视灾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园区)每30分钟报一次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汛情预测预报,统一调配应急抢救力量、物资。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区防办。区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区应急管理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开展受灾群众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园区)要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2)抗旱行动:区防指指挥(区政府区长)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行动。区防办组织各街道(园区)根据水源情况及旱情发展,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做好区、各街道(园区)两级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强化应急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开源挖潜等各项抗旱工作,加强全区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采取各项措施,全区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的物资、种子调度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市城管局采取限量供水、超用加价等措施加强供水管理,重点保障居民生活供水安全。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应急保障

(一)抢险指挥

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需要,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负责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同作战、全力抢救;成立由水利、应急、公安、气象、事发地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的抢险专家组,现场提供抢险建议;各抢险救灾力量到达现场后,由事发地街道(园区)主任组织人员,协助区防办做好现场任务分配、引路等工作。

(二)抢险力量

街道(园区)防汛抢险应急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分队、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大队、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队、机关干部群众等。

各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先到区防办现场联络中心报到并领取任务,由现场联络中心安排熟悉地形的引路人指引到责任区域进行抢险救灾。

(三)抢险原则

1.在抢险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抢险人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生态供水安全。

2.在抢险战略上,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供水转变,不断调高调控利用洪水资源的能力。尊重自然规律,采取“疏、引、清”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抢险效率。

3.在抢险战术上,坚持“整体控制、科学疏导、有效控制、灾后恢复”的原则,努力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4.在抢险力量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参与抢险救灾的企业、机关干部、辖区居民要自带铁锹、编织袋等工具到达现场进行抢险。

(四)后期保障

按照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抢险应急保障、后勤补给保障、现场人员救护、水旱台风灾害事故调查、水旱台风灾害信息发布、灾区社会稳定工作。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负责协助各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五)群众转移

根据灾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实施组织人员疏散,由区防指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发布命令,由事发地所属街道(园区)负责组织群众转移工作。

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安置应遵循先群众后财产,先老弱病残群众后一般群众以及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的原则。

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由所在街道(园区)负责确定转移地点、路线。

各街道(园区)转移安置位置见附件4。

3.转移过程中应急事件处置

各社区按居级防汛防台风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当交通或通讯中断时,居级巡查人员加强重点隐患区域及重点防护对象的巡查监测,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通过鸣锣、人工传递信息等方式告知社区,社区群众转移负责人员统一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到指定地点。

4.转移安置措施

区应急局会同街道及社区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保障被转移群众避险期间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

水旱台风重大险情解除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防指安排人员清除现场,并安排专人值守。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区防办牵头,迅速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街道(园区)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灾害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及时补充更新防灾救灾物资。

(二)调查与总结

1.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防办、公安分局、应急局和事地发所属街道(园区)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灾情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事发地所属街道(园区)及区防办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三)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致。

、附则

(一)预案管理

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防办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审批,每年进行完善。各街道(园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要参照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制定。

(二)预案演练

1.区防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全区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推演。

2.应急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断提升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宣传培训

区防指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教材和操作手册,广泛宣传防汛抗旱防台风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常识,增强公众防汛抗旱防台风意识。对担任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机构的领导、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方法,熟悉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

1.区防指负责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水旱、台风灾情中反应迅速、措施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待遇。对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灾情情况或者在灾区现场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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