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2004262833D/2023-02185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卫生
发文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日期: 2023-04-2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芝罘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统一登记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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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芝罘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芝政办字〔2023〕6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芝罘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芝罘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鲁政办字〔2022〕67号)《烟台市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烟政办字〔2022〕7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围绕全面推进我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市乃至全省发挥示范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医并重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区委编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芝罘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肺科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芝罘行动。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芝罘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肺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开展市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试点建设。针对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多学科合作的中医防治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妇幼特色专科,健全市区两级防治服务网络,打造芝罘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分工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根据市级统筹,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市级通知要求,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支持烟台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按照市级统一安排,积极参与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三经传承”,全面融入名医工作室,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加强师承和临证发展,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参加普及班、骨干班、高端班,完善优化五级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牵头〕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推广《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零售经营环节质量监管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商务局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市级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适当提高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配合〕

(八)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积极开展“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落实建设标准。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九)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到2025年,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和资源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制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和中医药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各部门、各单位改革经验,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芝罘方案”。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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